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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放棄繼承權有時間限制。具體的時間限制是:一、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二、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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