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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可以做遺囑公證嗎?

遺產繼承 閱讀(7.46K)

農村土地可以做遺囑公證嗎?

一、農村土地可以做遺囑公證嗎?

農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房屋不能辦理遺囑公證,公證處不會受理。

對於農村房屋所立遺囑,如果房屋的權屬無法界定,如農村只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無房產權證,而立遺囑是對自己生前的合法財產進行處分的行為,所以,在無法提供房產權證的情況下,對該房屋進行遺囑處分,公證處是不會受理上述公證的。

但當事人可以立自書遺囑,該遺囑也具有法律效力,日後發生糾紛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二、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型別的土地,若是之前的土地使用人子去世之前訂立了遺囑,此時只要土地的繼承者依舊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此時該土地就可以繼承。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作為遺產繼承時,在訂立遺囑之後並不能辦理公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