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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贈與遺囑怎樣有效?

遺產繼承 閱讀(3.35W)

一、房產贈與遺囑怎樣有效?

房產贈與遺囑怎樣有效?

房產贈與遺囑的有效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具備真實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備與其相關的民事活動的責任能力,他們所立遺囑,超越了法律規定的範圍,法律規定其從事的民事活動無效,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利益不受侵害。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也充分說明了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的能力。

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繼承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遺囑人在遺囑中確立的內容是處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立遺囑人如果在脅迫等外在因素的壓迫下所立遺囑,或遺囑被人篡改、偽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無權處分財產所有人的遺產,只有遺產所有人才能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遺產,因此,遺囑一定要表示遺囑人真實的意思,這也是體現對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保護。

3.處分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界定了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公民個人財產,凡是違反這一條規定的遺囑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無效”,充分說明遺囑人在遺囑中處分遺產只限於個人財產,凡超越這個界限的無效。

二、遺囑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 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遺囑無效

遺贈扶養協議是諾成、要式法律行為,在遺贈人生前一經簽訂即發生法律效力,撫養人就必須按協議履行撫養遺贈人的義務,而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沒有附加明確的義務,因此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於遺囑。一個有效的遺贈撫養協議會導致遺囑中對遺贈扶養協議中已處分財產的處分失效,但並不影響對遺贈撫養協議中未處分財產的處分效力。

2、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遺囑的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產應按法定繼承進行分割。

3、 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導致的失效

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實質要件之一,如果遺囑人所立遺囑是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如: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遺囑,則該遺囑全部無效。

4、 多份遺囑內容衝突導致的遺囑無效情形

在現實中,一個遺囑人出現多份遺囑的情形並不少見,多份遺囑內容如果並不衝突,就不存在失效的問題,反而可以互補;但如果內容存在衝突,就必然導致效力較低的遺囑的相應內容失效。

對於房產贈與的行為,是可以按照遺囑人自己的意願來進行處理的,因為遺囑人作為房產的所有權人,是有權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自己的遺囑能力,以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等方式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