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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法定繼承公證時間限制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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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法定繼承公證時間限制是多久?

房產法定繼承公證時間限制是多久?

房產法定繼承公證並沒有時間限制,公證書本身是沒有時效的,也就是公證書本身是不會過期的。而是否過期,主要看被公證的繼承協議中有沒有設定時效條款,如果設定了就需按照該條款辦理。尤其是有些協議牽涉到訴訟內容,而訴訟是有時效要求的。房產繼承公證書從法律上講是沒有法定的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說辦理完房產繼承公證書後,該公證書不會因為沒有及時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繼承的更名過戶手續而導致該繼承公證書的無效。如果當事人辦理完房產繼承權公證書後,不打算立即更名,也是可以的,法律並沒有規定當事人辦理完繼承權公證書後,就必須及時到房產部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當事人對於房產繼承權公證書的有效期方面的擔憂或者顧慮大可放心。

二、房產繼承公證應當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1)身份證;(2)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2)原戶口簿或國內登出戶口證明;(3)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結婚證;

離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2)法院《民事調解書》或(3)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對繼承公證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辦理上,應當按照協商處理的原則來進行認定,對於繼承公證的具體辦理是需要由公證部門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合法的審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