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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需要有哪些內容 | 要如何執行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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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需要有哪些內容 要如何執行遺囑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處分,到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這種處分需要遺囑有一些特定的內容,那遺囑需要有哪些內容?遺囑繼承人想要獲得遺產就要執行遺囑,那要如何執行遺囑?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進行闡述,具體內容請看下文。

一、遺囑需要有哪些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二、要如何執行遺囑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其過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遺囑,向有關人員公佈遺囑內容;

2、編制遺產清冊,並予宣佈;

3、繼承人或其他人對遺囑沒有爭議時,把遺產按遺囑的要求進行處理。

遺囑一般由遺囑繼承人來執行。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遺囑人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也就是說,遺囑執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因為遺囑的執行,直接與遺囑繼承人、利害關係人執行遺囑難免會有偏向從而引起糾紛,尤其是當遺囑繼承人有數人,或者遺囑的內容涉及到將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時,依靠法定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自己去處理,往往易生弊端。

為了妥善解決這一問題,保護遺囑人利益和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我國《繼承法》規定了遺囑執行人制度。遺囑執行人一般以公正、有威信的親友擔任為宜。

遺囑執行人負責保管遺產,並有權提起關於排除妨害繼承的訴訟以及參與有關的訴訟活動。如果遺囑人生前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執行人拒絕接受,或者執行人不稱職,則可以由全體繼承人蔘加執行遺囑; 也可以由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銷遺囑執行人。

相信大家現在對遺囑的有關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遺囑的內容會決定遺產如何繼承。遺囑在遺囑人死後生效,需要他人執行。有關遺產繼承的其他問題,如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遺產如何分割等,本文限於篇幅對此不多作討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遺產繼承方面的問題時,向律師進行諮詢不失為一種選擇,相信專業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