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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拆遷協議遺囑公證後買賣可以嗎?

遺產繼承 閱讀(2.32W)

一、有拆遷協議遺囑公證後買賣可以嗎?

有拆遷協議遺囑公證後買賣可以嗎?

有拆遷協議遺囑公證後買賣可以,若拆遷房屋產證尚未辦出,公證處一般不予受理,可待房屋產權明確後辦理公證遺囑。

拆遷房做遺囑公證的手續如下:

(一)只有拆遷合同,不可以做房產公證,但可以做房屋拆遷補償或者安置協議公證。

(二)房屋逝遷協議公證:

1、由拆遷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

(1)拆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和代表人身份證件,被拆遷人的身份證件和戶籍證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託書或其他代管、代理權資格證明;

(2)拆遷單位應提供縣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方案等;

(3)被拆遷人應提供享有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4)房屋拆遷協議文字(公證處可以代當事人草擬);

(5)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拆遷房屋如何確定遺產繼承

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按照法定繼承。按《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定,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拆遷中涉及到的農村房產問題,被繼承人應當是需要拆遷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權人。目前,在實踐操作中,能夠證明宅基地使用權的檔案包括《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宅基地登記審批表》、《宅院地使用許可證》、《新建房屋審批表》、《翻建房屋審批表》等。在認定房屋拆遷過程中的被繼承人時,還要結合村集體、所屬區縣的檔案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留存的宅基地權屬狀況的證明檔案。

如果拆遷在沒有變更為老人的產權前,該房產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不能分割。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義拆遷,待回遷後,先辦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產證,再由原房主出手續,辦理過戶。

綜上,拆遷房也是可以被繼承的,若是在獲得拆遷房之後,想要訂立遺囑,此時必須要先拿到拆遷房的房產證,然後由房屋的所有者自行選擇訂立遺囑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在訂立遺囑之後,又將此拆遷房買個他人,此時由於已經不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可,故此遺囑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