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同居>

重婚的追訴期限是多久?

同居 閱讀(9.76K)

一、重婚的追訴期限是多久?

重婚的追訴期限是多久?

我國《刑法》對刑事犯罪訴訟時效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於法律對重婚罪的處罰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5年。也就是說重婚罪在經過了5年之後就不能再進行處理。

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重婚行為如何認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在男女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是會受到婚姻法的規定和保障的,因為我國也是實行一夫一妻制度,所以就明確的規定了在婚後嚴重再與他人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當發現了配偶與他人有長期同居或者是與他人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後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