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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叛逃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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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叛逃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安全的,涉嫌犯叛逃罪。那麼我國對叛逃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一、叛逃罪量刑標準是在如何規定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叛逃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各類出國人員日益增多,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越來越廣泛,這對增進我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的友誼,提高我國的國際地位,促進國內各項事業的發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對外交往活動中也確實存在著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其中最嚴重的就是我國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給我國國家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危害。特別是對那些叛逃後,一時尚未發現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者一時沒有公開投靠境外機構、組織的國家工作人員,給我國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造成重大危害。

2、犯罪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是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首先,必須是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危害了國家安全的,才構成犯罪。若不是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也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則不能構成犯罪。其次,必須是擅離崗位叛逃,沒有離開自己工作崗位的,不可能成為叛逃行為。第三,要有叛逃行為,包括兩個方式:一是在境內履行公務期間叛逃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內實施背叛國家、逃往境外或者在境外實施背叛國家的出逃行為。具體表現就是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內或者境外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而且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造成了危害。最後,叛逃行為必須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故單純逃往境外或不回到境內等並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成立本罪。

3、犯罪主體

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已經清楚我國對叛逃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吧,此罪侵犯的是我國的國家安全,通常進行叛逃的人都是國家工作人員,他們身上掌握著大量的國家祕密,因此其的叛逃行為對國家來講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