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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丈夫構成重婚罪如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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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丈夫構成重婚罪如何提起訴訟

一、發現丈夫構成重婚罪如何提起訴訟?

自訴人應向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法院對自訴案件要認真審查,對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直接受理。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通知自訴人撤訴並說明理由,自訴人堅持告訴的,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對於駁回起訴的裁定,自訴人可以上訴。自訴人經說服撤回起訴或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的,可以受理。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二、關於重婚的自訴狀應該怎麼寫?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絡方式;

2、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5、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6、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等。

三、重婚罪量刑標準

重婚罪的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重婚起訴後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按照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被告人被羈押後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法定延長情形的,經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對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後6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這種所謂的發現丈夫構成重婚罪的情形,不能來源於自己的直觀感受,因為起訴或者說到公安機關報案的話,都是必須要提供確切的犯罪證據的,假如擔心現有的證據不夠充分的話,像重婚罪也是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