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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有小孩是否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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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有小孩是否構成重婚罪?

一、在外面有小孩是否構成重婚罪?

單純在在外出軌,即使第三者懷孕或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構成重婚罪。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事實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二、擴充套件資料

重婚罪證據

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等等證據都可。

三、去法院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三份起訴狀;

2、你們雙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影印件或戶口簿影印件);

3、你們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關係證明書(起訴時僅需提供影印件,如果起訴的時候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婚姻關係證明);

4、如果要分割財產,應當提供待分割財產的有關資料,比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證、戶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記卡、社群證明。 帶上以上材料,去法院立案,立案後等待通知,積極參加訴訟就可以。 是否構成重婚,法律上有嚴格的規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於通姦和出軌,法律上認定重婚必須是有兩本以上的結婚證,或者是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對外一直以夫妻宣稱,並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長時間。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張重婚一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以及物質損失,解除婚姻關係,同時還可以通過刑事自訴或刑事公訴讓重婚一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重婚的認定在法律上是很嚴格的,需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形和證據情況來判定。

重婚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需要當事人付出自己的人身自由,對行為人依法處兩年的徒刑,或者是拘役,無論哪一種,都是需要到監獄裡面呆著的,重婚行為還會導致社會評價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