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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小三懷孕是否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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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小三懷孕是否構成重婚罪?

一、 婚內小三懷孕是否構成重婚罪?

婚內小三懷孕不一定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重婚的認定情況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我國法律不但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重婚行為的認定,只能從法律規定的兩種形式上進行認定,即事實重婚和法定重婚,當事人可以提交有關證據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對於犯罪事實成立的,是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