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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生了小孩算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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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生了小孩算重婚罪嗎?

一、外面生了小孩算重婚罪嗎?

外面生了小孩不算重婚罪,法律上的重婚,指的是一個人通過婚姻登記的方式,同兩個人或者兩個以上的都締結了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獲得了法律上的認可。而另外一種是事實上的婚姻,即一方的婚姻關係沒有解除的情況下,與他人(第三人)以夫妻的名義進行生活,雖然兩個人沒有進行國家法律上的登記,但是雙方確實是有了事實上的婚姻。包含,舉行結婚儀式,以夫妻相互稱呼,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的生活等相關情形。

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我國採用一夫一妻的制度。因此,出現重婚行為時,將進行刑事上的處罰。維護我國的婚姻自由。以下是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婦女在被拐騙,販賣之後,不得以又與他人進行結婚。對於此類被拐騙,販賣的婦女雖然其在事實上已經產生了重婚,但是由於其主管上並沒有重婚的故意。其與他人的成婚屬於一種被迫或者欺騙。而在被解救之後,被拐賣的婦女是有權的進行選擇同誰進共同生活的。

臨時姘居,姘居一詞在日常生活出現的頻率很高。姘居指的是,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結婚,但是臨時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是不夠成重婚罪的。如果兩個在一起生活,同時只是臨時姘居關係的,最多隻能算得上的是非法同居的,雙方的關係可以根據當事人雙方的自由意志解除這種姘居關係的,法律無權進行干涉。不屬於重婚的範疇。

 情節嚴重也是判定是否的有罪的重要依據之一。一般情況下,重婚分為情節輕微和情節嚴重兩種情形。如果是情節輕微的時候,雖然有重婚的行為,可危害不大,此時不會認為犯罪。

二、一般來說如果有以下情節的,將不會被處以重婚罪:

(1)夫妻雙方中,一方因為另一方的虐待行為外逃,在外逃中與他人另行結婚的。此時外逃的一方並沒有解除婚姻的關係。但是由於其存在因為受不了家庭暴力或者虐待而外逃,其產生的危害極小,根據立法精神,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自然災害而產生了外逃,在外逃的期間內與他人結婚的。由於遭受的災害,人員外流謀生,不清楚對方是否還或者的時候,重婚的。雖然有著重婚的事實,但在法律上認定為重婚的,是不合適的。

在當代社會現實中存在著重婚罪,他進行認定的時候並不是看是否出軌,也不是看是否和小三生的孩子,而是看明明有配偶仍然和他人去登記結婚。所以即使是在外面有小三並且有私生子,那麼此時是否構成重婚罪的話,也需要看具體的情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