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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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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於此相關的規定簡單而粗略。本站小編概括起來,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怎麼認定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

1、內部關係方面

就人身關係而言,非婚同居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的身份關係,也沒有法律認可的其他身份關係。就財產關係而言,非婚同居雙方可以根據自願的原則,對同居期間財產歸屬和使用進行約定。當發生財產糾紛時,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處理。

第一,對於同居關係中的財產糾紛,具體分割財產時,應招股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第二,解除以夫妻名義非婚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第三,解除以夫妻名義非婚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第四,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屬於同居關係,而又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2、外部效力

在解除以夫妻名義非婚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至於非婚同居當事人與第三者之間,可能在其他方面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該意見沒有提及。

3、親子關係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非婚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由於其父母沒有合法婚姻關係而被稱為非婚生子女。婚姻法第25條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父母的非婚同居關係,並不影響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在解除以夫妻名義非婚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