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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賣房配偶不知情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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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賣房配偶不知情怎麼辦?

重婚賣房配偶不知情怎麼辦?

但如果夫妻一方所賣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久需要夫妻雙方協商,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將房屋出賣。假如一方賣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而另一方不知情的話,那麼另一方可以不知情為由主張該房屋買賣無效,但這種情況下夫妻需要對買房屋的第三人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補償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一方賣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而另一方不知情的話,另一方以不知情為由向法院申請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時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配偶在賣房的時候自己的確處於不知情的狀態,假如證據不足以證明自己不知情,那麼法院將不支援認定該買賣合同無效,而是認為賣房行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二、重婚犯罪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應包括有重婚犯罪行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戶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對被害人選擇其中之一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而不應互相推諉。對被告人多處重婚,被害人向多處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自訴的,應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將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從法院的角度來理解“更為適宜”就易導致管轄權的互相推諉,若從被害人的角度出發來理解“更為適宜”,及時受理重婚案件,則不僅便於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時行使自訴權,而且可以避免管轄權的推諉,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還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糾紛導致的一些不法行為及犯罪行為。

綜上所述,重婚一方要承擔法律責任,其擅自將夫妻共同房產變賣的,作為配偶是無過錯方,應當及時去法院起訴,主張房屋出售行為無效。如果無法將房屋追回,則應當追究重婚方的民事賠償責任,由於重婚觸犯刑法,受害人還可以提請刑事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