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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未告知患重大疾病 | 配偶可否請求撤銷婚姻

婚前未告知有重大疾病請求撤銷婚姻的需要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前未告知患重大疾病,配偶可否請求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