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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重婚罪一方死了還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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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重婚罪一方死了還可以起訴嗎?

一、構成重婚罪一方死了還可以起訴嗎?

重婚罪是刑事自訴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原則,通俗說就是民不告管不糾,一方當事人已經去世自然刑事自訴就沒有自訴人,故無法起訴。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一切公開的或變相的多妻、多夫的結合都是非法的。違反一妻制的結婚不予登記;已經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離婚後,始得再行結婚。納妾者亦應按重婚論處。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無效的原因,在刑事上應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責任。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均須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重婚罪的犯罪事實只要存在的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罰,但對於一方死亡的情況下, 那麼就可以不存在具體的民事行為人,所以是不可以再次起訴處理的, 另外,對於重婚罪的認定,還需要由司法機關進行合法的調查取證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