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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產已過戶要求返還合理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02K)

一、離婚後房產已過戶要求返還合理嗎?

離婚後房產已過戶要求返還合理嗎?

是不合理的,如果該套房屋是丈夫在婚前就已經贈送給自己,並已經辦理好了產權過戶手續的,該套房子屬於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丈夫無權收回;

如果該套房屋是在婚後辦理的產權過戶手續,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這套房子同樣是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丈夫也無權收回。

因此,只要該套房屋已經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這套房子就歸自己一人所有。

該套房屋系丈夫婚前購買,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雖然已經簽訂了贈與協議,但除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之外,贈與人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都可以撤銷贈與。如果該套房屋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房屋產權尚未發生轉移,丈夫主張撤銷贈與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辦離婚房產怎麼分?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離婚後辦理過房產過戶手續,不能要求返還房產,結婚之後購買的房產,但是辦理過贈與手續,可以轉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要進行分割,結婚之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也不用分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共同財產買的房屋,要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