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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行為有法定效力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收養贍養 閱讀(2.93W)
收養行為有法定效力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收養行為有效應該具備如下條件:
1、主體適格。
即被收養人必須為喪失父母的孤兒、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
收養人必須滿足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扶養能力等條件;
2、程式合法
收養應辦理收養登記,自登記之日起收養關係成立;
3、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