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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的型別及收養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收養贍養 閱讀(1.59W)

收養是讓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撫養其他人的子女,通過收養這種法律行為而讓這一父母和孩子獲得法律上承認的親子關係,雖然此時父母孩子依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是他們在法律上對彼此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和親生的父母子女完全一樣。

收養的型別及收養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將收養分為不同型別。收養的主要型別有:

第一,完全收養和簡單收養。這是按照被收養的子女和他們的親生父母是否還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為標準,如果是被收養的子女和其親生父母已經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繼承和被繼承、撫養贍養關係等等全都消滅了,那麼這就是完全收養;而如果只是增加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的父母子女法律關係,原有的和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依然存續,這就是不完全收養,也叫簡單收養。

第二,共同收養和單獨收養,這是以收養人為標準而做出的分類。要是收養人已經結婚,那麼就是夫妻雙方一起決定收養孩子,我國是不允許夫妻中的一人決定收養,而另一個不是收養人的,這是為了被收養人的利益而考慮的,已經結婚的收養人如果其配偶不同意收養,而他(她)自己決定收養,這時候真的成立了收養關係的話,勢必會影響夫妻雙方的感情,也會對被收養的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單獨收養是如果收養人沒有結婚,是其一個人收養孩子,就是單獨收養。

第三,私法收養和公法收養,這是以收養人是自然人還是組織機構為劃分標準的。如果是公民按照民事相關的法律規定而收養兒童,收養關係成立之後,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也會成立法律上的親屬關係,這就是私法收養。而公法收養一般就是指一些福利院、孤兒院等這種機構來收養一些孤兒,這是不會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成立的。

第四,法律收養和事實收養,這主要是按照法律上是不是認可這種收養來區分的。如果滿足了法律的條件,經過法定的收養程式的收養,這就是法律收養。而事實收養就是雙方在事實上已經發生了收養關係,但是並沒有按照法律的程式辦好相關的手續,或者並不滿足法律上關於收養的條件。一般來說,事實收養最好是去補辦相關的手續讓其變成法律收養,因為如果只成立事實收養關係而沒有成立法律收養關係,這樣的收養在法律上是不能產生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的,也是沒有得到法律的保障的。

第五,有效收養和無效收養,這是以收養行為是不是滿足了法定的條件和程式,如果滿足了這就是有效收養;不滿足就是無效收養。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收養成立的條件有:

1、收養人本身沒有子女,這裡就包括沒有自己的親生子女,與此同時也沒有其他的養子女或者是繼子女。

2、收養人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並且在經濟方面等都是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的。

3、沒有被認為不應該收養孩子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配偶的人收養,應該是夫妻雙方都同意收養才行;如果是無配偶的男性要收養女性,年齡差要在四十週歲以上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