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收養贍養>

收養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收養贍養 閱讀(1.3W)

收養成立的條件:
1.收養人無子女;
2.收養人必須年滿30週歲;
3.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4.收養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5.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夫妻雙方共同撫養;
6.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收養成立的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