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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家暴離婚會獲得什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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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被家暴離婚會獲得什麼賠償?

哺乳期被家暴離婚會獲得什麼賠償?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賠償原則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夫妻間受害一方的權益,另一方面是為了對過錯方進行相應的懲罰,減少此類危害家庭穩定行為的發生,以此保障婚姻家庭的完整。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綜上所述,女方在哺乳期內被家暴,應當勇於維權,可以提出離婚,並且要求對方賠償,實施家庭暴力構成了法定過錯,法院支援女方索要離婚損害賠償,因為賠償數額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做出判決。女方還可以報警,請公安機關對家暴方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