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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被告人不去會自動離婚嗎

離婚 閱讀(1.92W)

一、起訴離婚被告人不去會自動離婚嗎?

起訴離婚被告人不去會自動離婚嗎

起訴離婚被告人不去不會自動離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合法的離婚途徑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1、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 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7、 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 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 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姦、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總之,不管在訴訟過程當中發生了什麼樣意想不到的狀況都絕對不可能自動離婚,另外,現有的審理離婚官司的這些案件當中,幾乎沒有一例真正採用了缺席審判制度。因為法院的審判是要平息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真的缺席審理的話恐怕會製造其他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