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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服怎麼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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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服怎麼複議

交通事故責任書對當事人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當事人要承擔賠償等等,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服怎麼複議?怎樣維護自身的利益呢?主要從法律依據、行政複議的具體要求和具體程式中入手,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帶來相關的內容介紹。

一、主要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違章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主要涉及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各省市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

二、行政複議(訴訟)的具體要求

書寫行政複議申請書。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書寫:

1、事實和理由。主要從主客觀方面,如實闡述交通行車事實,從事實上證明沒有違章或沒有主觀故意違章駕駛。如果有客觀因素(如為讓消防車、救護車等)導致你違章駕駛的,則也應該把事實寫清楚。

2、執法程式方面。從交警部門執法的程式上分析,看交警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是否存在違反行政處罰法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規定的法定程式。程式違法,處罰決定無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公安部69號令)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的,應適用簡易程式。根據第八條,對違法行為人當場處以罰款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3、執法主體方面。行政機關的處罰權是法律賦予的,在交通違章處罰方面,只有正式公務員編制的交警才有權對違章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執法;而交通協管員是無權調查取證和執法的。執法主體不合法,處罰決定無效。

4、法律適用方面。交警部門必須依法行政,應根據違章事實和法律規定依法做出違章處罰。法律適用不準確,處罰決定無效。 5)、證據的合法性方面。只有交警才有權對違章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所以協管員取得的證據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

三、具體程式

1、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3、製作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

4、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5將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當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四、當事人提供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 、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2、註明製作方法、製作時間、製作人和證明物件等

3、 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大致瞭解了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服怎麼複議這個問題的基本流程後,發現其首要的前提還是要依靠法律依據,我們更應該深入的瞭解法律,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們能運用法律知識來捍衛我們的權利和自身的利益。因此,我們更應該守法遵法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