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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只有丈夫名字 | 離婚後是否要分割

離婚 閱讀(3.13W)

如果該房產是婚後購買的,只要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只登記了丈夫的名字該房產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妻子可以要求分割。如果該房產是婚前購買的,則無法證明共同出資的離婚時就不能要求分割,因為此時房產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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