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結婚要求有車有房,所以在婚前共同出資購房的情形也很多。但在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有一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如果雙方離婚的話這個房子該怎麼分呢?這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問題,接下來本站編輯就來為大傢俱體介紹相關知識。
一、婚前共同出資購房的,離婚怎麼分
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分割。
其他情況:
一是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二是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
婚前共同出資購房,在離婚時,若一方不承認另一方有出資,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的,法院是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付一方補償款的。
二、相關知識: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男女婚前共同出資購房的情況大概有三種,司法實踐中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這套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時當然由夫妻來分割,如果不是那麼在離婚時就不能進行分割。更多關於夫妻財產的問題,如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等等,請大家上本站網站進行了解,同時您還可以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