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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離婚的規定

離婚 閱讀(2.05W)

民法典對離婚的規定,第一,2021年元旦開始實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離婚的一些新規定。協議離婚保留三十天反悔期,夫妻雙方一起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是過三十天後去領取離婚證。第二,如果過了三十天反悔期以後,有任何一方不去領取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不成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對離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