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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2.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5.有其他重大過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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