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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

離婚 閱讀(2.53W)

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

受精神疾病的影響,精神病人在控制自身意志方面有障礙,很多時候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民事活動。而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是很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生活的。另一方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可能會想要離婚,那此時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解答。

一、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

能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嗎?答案是否定的。

1、首先應明確協議離婚的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①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於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男女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其間發生的有關身份關係的糾紛,以及涉及子女、財產問題的爭議,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②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式,只能適用訴訟程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這一意願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對於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3)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係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式離婚。

2、在第1條第(1)點中,我們瞭解到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歲且精神正常的人。為了更好地維護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於夫妻一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應依訴訟程式,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因此,精神病人不能協議離婚,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訴訟離婚。

二、跟精神病人怎麼辦理離婚

1、在精神病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可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調解或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在起訴離婚情況下,通常需要到被提出離婚當事人(即被告)所在地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2、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在審理精神病人離婚案件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精神病人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由於此時精神病人已經無法準確表達自己的意願了,因此即使可以跟精神病人辦理離婚,也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而無法在協議方式下解除婚姻關係。訴訟離婚中,精神病的一方可以不出庭,但其監護人需要出庭支援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