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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具體流程有哪些

離婚 閱讀(7.44K)

夫妻協議離婚具體程式為:
(一)夫妻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二)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三)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四)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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