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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無效婚姻給的彩禮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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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無效婚姻給的彩禮退嗎?

結婚彩禮是我國婚姻關係當中比較有特點的一個風俗習慣問題,而且現在的彩禮趨勢已經呈現為越來越多,對於男方來說,彩禮並不是一筆小的數目。如果說婚姻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甚至是無效婚姻,自然關於彩禮很多人就想要求女方進行退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無效婚姻給的彩禮退嗎?

一、在我國無效婚姻給的彩禮退嗎?

1、如果婚姻無效,也就是兩人沒有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則根據法律規定,女方應當返還彩禮;

2、法律依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無效婚姻的概念和情形

無效婚姻,又稱違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兩性的結合因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

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四、向法院申請無效婚姻的主體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如果婚姻是屬於無效婚姻的話,那麼按照我國法規的規定,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自己的彩禮的。所以可不是說在什麼情況下,只要彩禮給了女方,就歸女方所有了。目前我國《民法典》當中規定的無效婚姻主要包括重婚,近親結婚,未到法定年齡結婚的等幾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