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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出讓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1.49W)

目前,我國的國有土地徵收補償還沒有統一的規定,沒有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徵收建立單獨的補償制度,具體的標準根據不同的地區而制定。但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

國有出讓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這裡規定的只是對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價值的補償,但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的規定: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後,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無償收回的,對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就包含了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包含在房屋的價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