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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的途徑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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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的途徑有哪幾種?

大家都知道男女在結婚的時候,需要按照規定的手續來辦理,符合條件的才能順利的領取到結婚證。而日後如果打算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自然也是要辦理了離婚手續才行的。那我國規定的夫妻離婚的途徑有幾種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離婚的途徑有幾種

在我國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和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1、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

這種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於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後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

2、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對於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於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於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

對於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後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准予離婚辦理。對於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二、哪些情形法院會判決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通過上文,我們知道了離婚的途徑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但應注意的是,只有男女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才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願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