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夫妻可以通過哪些途徑離婚

離婚 閱讀(6.03K)

夫妻可以通過哪些途徑離婚

【為你推薦】協議離婚">協議離婚   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彩禮">彩禮   離婚起訴書">離婚起訴書   起訴離婚程式">起訴離婚程式   離婚子女撫養權">離婚子女撫養權

有些夫妻簽署離婚協議,和平離婚;但有些夫妻卻因為離婚問題在法庭上大打出手。夫妻離婚時有不同的表現,是因為他們通過不一樣的途徑離婚,選擇的是不同的離婚方式。那麼,夫妻可以通過哪些途徑離婚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夫妻可以通過哪些途徑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是法律規定其中一種離婚方式。《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不願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或者夫妻雙方不能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終止婚姻關係,人民法院可依法制作準予離婚的調解書或做出離婚判決。如果在訴訟過程中,夫妻雙方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根據協議製作准予離婚的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依法終止。如果調解無效且感情確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應判決准予離婚。

訴訟離婚的適用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二)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三)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於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依法辦理離婚登記,還涉及離婚協議書的簽署;訴訟離婚更是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問題。因此不管您是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謹慎行事。而具體夫妻可以通過哪些途徑離婚,則還是要看實際情況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