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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哪些手續呢

離婚 閱讀(1.38W)

一、協議離婚,這種情況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雙方一起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去民政局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照片;
二、訴訟離婚,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一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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