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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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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呢

一、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二、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願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請求法院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份額。

3.請求法院判決子女扶養權和監護權歸原告。被告每月支扶養費用500元。

4.請求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分割份額,個人債務行為由個人呈擔。

5.請求法院判決因被告過錯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損害賠償金25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賠償金三萬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賭博等惡習存在時女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金跟結婚時間有關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關,不可無理要求償賠金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離婚需要什麼手續的詳細解答。根據上文可知,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需要辦理的手續是不相同的,因此離婚當事人應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你可以及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