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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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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呢

婚姻中發生吵吵鬧鬧是正常的事,如果雙方在處理吵鬧的時候都能夠互相退讓和包容,相信接下來的婚姻生活都是可以幸福進行的。但有些強勢的夫妻,在問題的處理上很難達到一致,經過多次的爭吵之後,只能選擇以離婚作為收場。那我們今天主要是講離婚的手續是怎麼辦理的,需要準備什麼材料?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需要的材料:

《民法典》(2021.1.1生效)裡有規定,夫妻雙方生活中因感情破裂不能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的,可以辦理離婚,需要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的原件以及影印件,到當地的民政局填寫離婚申請和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將對所有的材料做一個查證,看看是否滿足離婚的條件,兩個人的資訊確認無誤後,就可以登記備案了,離婚的手續就完成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離婚後,撫養權怎麼判?

1、如果孩子的年齡在兩歲以內,法院通常會判給女方,因為兩歲的孩子處於哺乳期,對母乳有需要,除非女方的身體不是很好,不能夠給孩子提供母乳,又或者是在經濟上有很大的困難,不能夠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經濟條件,這對孩子的成長不是很有利。

2、如果孩子的年齡達到了兩歲,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條件來判,身體越健康的、經濟收入越好的,會更有優勢獲得撫養權,這也是從孩子的成長環境和條件來優先考慮的。

3、如果孩子的年齡達到了8歲,這時孩子已經有自己的意識和想法了,是可以自己決定跟誰生活的,這主要看孩子是跟誰比較親,平常都跟誰的相處時間久來決定,一般都會選擇跟自己相處得比較好的舒服的一方。

不管怎麼說,離婚對誰來說都不好,尤其是有兒女的家庭,這對孩子來說他的生活裡總會缺少一個家長,對孩子未來的健康成長有不好的影響,嚴重一點的就會性格上有缺陷。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