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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離婚後三個小孩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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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況離婚後三個小孩怎麼判

一般情況離婚後三個小孩怎麼判

一般來說,三個孩子不會全部判給一方,一般是一邊兩個,一邊一個。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情況和撫養能力,孩子的年齡等判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規定情形的,可隨父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

4、子女已滿十週歲的應考慮子女的意願。

5、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後,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有一定難度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那麼,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呢?相關司法解釋對於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這是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中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方無力撫養孩子,那麼只能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了。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在這個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下變更孩子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此種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下,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時候並不能全部囊括,因為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院審理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很大的程度上是取決於父母的經濟實力,教育環境以及自身是否適合帶孩子您等因素綜合去考量。而如果有三個孩子的話,很少情況下會將三個孩子判給同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