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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有三個小孩離婚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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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有三個小孩,撫養問題可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判決。法院會根據雙方情況和孩子的情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進行判決。兩歲以下的一般歸女方。

夫妻離婚有三個小孩離婚怎麼判?

具體要求如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有三個小孩,如果無法協商一致需要法院判決,哺乳期內的孩子判給母親,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會考慮孩子個人意願,通常情況下雙方都會撫養一到兩個孩子,具體判決需要結合孩子的年齡,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以及撫養能力等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