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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之後是否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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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之後是否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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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夫妻分居可能是因為多方面原因導致的,常見的就包括工作、學習,也有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但有的人就認為夫妻分居之後就一定可以離婚,其實這樣的想法並不完全準確。夫妻分居之後離婚的需要符合規定的離婚條件才行,接下來,本站小編就圍繞分居離婚的問題為大家做詳細介紹。

一、夫妻分居之後能離婚嗎

中國的法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一是訴訟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該條規定中雖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的規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就一定可以離婚。

事實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會自動離婚,所謂分居一定時間會自動離婚是人們對這個法律條文的誤解。

即使分居滿兩年,也不是自動視為離婚,協議離婚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的要通過法院起訴,判決離婚生效後才是正式離婚。

二、離婚可以分居為理由嗎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精神與原則,男女雙方結合自由,離婚也是自由的,只要是基於雙方自願同意,法律保護這種自由。

其次,應該明確的是,《婚姻法》第32條具體規定了離婚的五種情形,其中第四種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從前面的規定來看,這裡的分居必須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關的原因,否則分居就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

因此,對於分居可以離婚嗎這個問題,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還有就是要分居滿二年。這兩個條件,是分居引起離婚所必須同時具備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可判決離婚。

則也是有兩種途徑,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此時如果夫妻要以分居離婚來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則就只能走訴訟離婚這條路了。而要是協議離婚,只要夫妻能夠就離婚的相關事項協商一致的,那麼就允許其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