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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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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假如夫妻關係不順利,其中有一方十分想與對方離婚,但這個時候對方卻不見得也想要離婚,那麼當事人應該怎麼辦?此時可以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實現目的,那麼如何準備起訴離婚,具體要哪些資料呢?下面讓我來為大家一一介紹。

首先我們需要準備的是民事訴狀,民事訴狀要求我們要將原告、被告兩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等詳細資訊寫清楚,然後充分闡述訴訟的請求,在此基礎上,你必須依據事實說明夫妻關係破裂的原因、離婚的理由以及結婚生子的具體日期,寫好以後打印出來在文章的最後必須手寫簽名。

寫好訴狀以後,帶上份民事訴狀(一般要求是兩份)、結婚證、原告一方的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明(通常是需要提供原件)。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給出這些證件,可以到派出所開據身份證明,到房管局查詢房產情況,到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等。然後到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辦好立案手續。如果還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那還得備齊2套財產相關證據的影印件,例如房產證等。

立案庭把手續審查後,交費。

把交費票據和相關材料拿給法院立案庭,再回家等待答覆。

法院收到你的繳費票據和材料以後會經過詳細稽核,把你的訴訟副本等相關資料寄給被告方,要求被告出庭,排好開庭日期,再通知你到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在開庭前,在我國有一道必經的程式—調解。就算對方同意離婚,也需要經過這道程式。調解後存在兩種情況,你倆離婚,或是夫妻雙方決定不離婚,直接結案。這兩種情況法院都會下《民事調解書》。

假使被告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就會正式安排開庭,開庭時還是會再詢問是否願意調解。還是無法協商一致,法院就會直接判決,並且發放《民事判決書》。判決有兩種結果,一是成功離婚,而是離婚訴求不被准許。大多數情況下第一年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不過如果被告方有重婚、和他人同居、分局滿兩年的行為,或是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是有可以證明夫妻關係破裂的其他證據,一般也會判決離婚。實在不行,也可以選擇6個月以後重新起訴離婚。

此外,如果夫妻雙方已經有了孩子,離婚起訴書還必須寫明孩子的歸屬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