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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是否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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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不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離婚協議是否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