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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文成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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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文成怎樣的?

女方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文成怎樣的?

(一)女方訴訟離婚的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離婚案件的費用為50到300元的訴訟費。 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訴訟費;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訴訟費。訴訟費一般是先由起訴方墊付,庭審結束後由敗訴方承擔,也有可能是雙方一起承擔,最終誰承擔要根據法院最後的判決結果。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二)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三)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五)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六)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七)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八)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九)離婚時一方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十)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離婚時財產分割可以雙方當事人約定好,一般遵守男女平等原則和照顧受害方的原則。如果是夫妻婚前財產的就不能進行財產分割。離婚起訴費用一般在50-300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