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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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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案件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怎樣的?

婚姻案件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怎樣的?

一般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300元的訴訟費用。

1.起訴離婚的費用,根據案件的不同花費的錢數是不同的。首先,必須的是離婚訴訟費用。

2.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鑑定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3.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起草起訴狀;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要是離婚材料送到法院幾天立案?

具體要多久立案,這個沒有具體的明文規定,但是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立案之日起6個月之內是要審結的。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十五天的答辯期。如果是普通程式審理案件,6個月內審理完畢。

三、如果要離婚立案需要什麼材料的?

需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和財產清單。

1、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離婚起訴書及副本;

3、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證據;

4、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還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如果要離婚立案的話,需要準備好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離婚的證據和共同的財產清單。如果雙方是因為感情破裂,所以要離婚的話,法院是會先調解的,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就會直接判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