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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軌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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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出軌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什麼樣的?

女方出軌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什麼樣的?

女方出軌起訴離婚流程是起訴立案、理階段段、法院判決以及費用是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二、起訴離婚流程的具體流程如下:

(一)、起訴立案

需要準備的材料有:起訴書、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審理階段

這是訴訟離婚程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到對方。對方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案件,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以及最後陳述。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出具判決書。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女方出軌起訴離婚,要賠多少錢?

需要視情況而定,但是法院是偏袒弱勢方和受傷害者一方的。

1、應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為參考系數,並根據上述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額的原則來確定賠償額的份額或比例才能恰當與公平。

2、如果夫妻共有財產如金錢等不足於賠償無過錯方損失或者其共有財產分割時,過錯方所分得的財產如房屋等無法通過折價或抵償的方式賠償對方損失的,則人民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來確定其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3、物質損害賠償額在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應優先考慮和照顧,並根據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程度、過錯方的主觀過錯責任之大小及其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其在夫妻共有財產中的份額或比例。同時,今後生存的需要也應給予過錯方一定的共有財產。

4、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為損害賠償係數並優先確定物質損害賠償額,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第10條即根據侵權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個家庭的實際情況並便於法院的執行及無過錯方權利之實現,使過錯方和無過錯方都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功能與作用,從而對各個婚姻家庭產生制約及規範性影響。當然,如果過錯方給無過錯方造成的損害是巨大,其所分得的共有財產無法再賠償其損失,則另行確定其賠償額也在情理之中。

在婚姻生活當中就應該尊重對方彼此的感情,不管是哪一方進行出軌都是不可取的過錯行為,如果感情性格不合可以正常走法律程式結束彼此的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