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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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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什麼?

女方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什麼?

女方訴訟離婚的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案件的費用為50到300元的訴訟費。 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訴訟費;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訴訟費。訴訟費一般是先由起訴方墊付,庭審結束後由敗訴方承擔,也有可能是雙方一起承擔,最終誰承擔要根據法院最後的判決結果。

二、離婚後女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後女方不直接撫養孩子並且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裡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我國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女方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的流程就是要先去法院進行立案。法院同意立案之後,被告方會在15日內準備一個答辯狀。但訴訟離婚並不能夠代表著一定會離婚成功。當事人對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