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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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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

只要涉及到打官司,除了要收集相應證據外,就是要考慮訴訟時效問題了。畢竟要是超過了規定的時效,那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相關案件的。實踐中,就起訴離婚來講也是有訴訟時效要求的,那到底起訴離婚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請求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不屬於其他特殊訴訟時效的範圍,應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應為三年。

二、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什麼情況可再次起訴離婚

(一)因原被告雙方性格不合提出離婚的,在離婚時出於對家庭及子女的顧念,經法院調解和好,但由於雙方仍然無法融合再次提出離婚。

(二)原被告一方有第三者,雖經法院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但有過錯一方仍然同第三者保持關係,致使夫妻關係無法和好再次提出離婚。

(三)原被告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惡習要求離婚的,雖經法院調解和好,但有過錯一方屢教不改致使對方無法再次容忍再次提出離婚。

(四)原被告因工作等原因造成長期分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雖經法院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但雙方分居情況無法改變,致使夫妻感情無法和好再次提出離婚。

(五)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因舉證不足被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但一方仍然堅持要求離婚,在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再次提出離婚。

要區分一下產生糾紛的究竟是哪個方面,具體就包括財產分割、債務承擔以及子女撫養問題。而要是當事人超過了規定時效再向法院起訴的,自然法院也是不會受理案件了。不過此時只能說無法通過司法途徑來處理糾紛,卻不是不能對糾紛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