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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兩個人一起寫的欠條

法律 閱讀(2.37W)
就兩個人一起寫的欠條

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被欠款的一方可以要求欠款方出具欠條,欠條要由欠款方簽字的,被欠款方也可以要求欠款人按手印,那麼欠條兩個人簽字有效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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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寫借條有法律作用嗎

具有法律效力。若還款日期屆滿,對方拒不償還借款的,債權人可持借條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若借條有約定管轄地,則按約定執行;若沒有約定,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提起訴訟。

提起民事訴訟時需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影印件,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於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受理立案後,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並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