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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怎麼籤 | 籤婚前協議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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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怎麼籤 籤婚前協議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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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了一些夫妻之間的問題,有的男女在結婚之前往往會先簽訂婚前協議,對相應的東西做出約定,尤其是其中的個人財產。那一般婚前協議怎麼籤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而在簽訂婚前協議的時候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項,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婚前協議怎麼籤

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後共有財產的約定。對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前、婚後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資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可見,我國《婚姻法》原則上規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同時又允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

二、簽訂婚前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婚姻協議是雙方同意,雙方簽署,通過了公證的合同。婚姻協議不需要向法庭申請,在簽署之前也無需複審。但協議中的內容應該是真實的,不能欺滿對方。

(二)不真實的闡述,不完整的坦白是不允許的。婚姻協議應真實完整,要求雙方都清楚地明白自己想要得到什麼,可以放棄什麼。如果雙方的闡述都不真實,那麼這份婚姻協議將無效,不能成為法律依據。

(三)婚姻協議可包括雙方的婚姻期間的權利與責任。婚姻協議在19世紀非常盛行,目的是要保護女性財產繼承人。貪女人的錢而與她結了婚的流氓應該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四)在婚姻協議中,雙方都可以享有法律所給予的權利。但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自願分給對方一部分財產。如果雙方有共同的生意,共同的收入,那麼協議可以闡明誰負責掌管生意,誰控制投資管理收入。協議也可表述某些資金屬於共同資金,甚至可以規定在婚姻期間怎樣消費某些資金。

上文中已經為大家做出了介紹。需要注意的是男女結婚婚前協議並不是法定的結婚程式,因此是否簽訂了婚前協議對辦理結婚證其實並沒有什麼影響。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簽訂一份婚前協議約定清楚雙方的財產問題,其實也是可以減少婚後糾紛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