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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買的離婚能分嗎

離婚 閱讀(3.13W)

若房子是婚前男方買的,男方付了首付,但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還貸,且產權登記於男方名下,離婚時,首先是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法院一般判決歸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房屋還貸和升值部分進行分割;但是如果婚後還貸,是屬於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工資獎金還的話,該款屬於夫妻共同,如果離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若房子是婚前男方已經完成全部付款,則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的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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