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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對方4次不出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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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對方4次不出庭怎麼辦?

起訴離婚對方4次不出庭怎麼辦?

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因為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一般來說當受案法院正常送達傳票後,對方當事人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傳喚,如經兩次以上正常傳喚程式,對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仍然拒不出席的,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並且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二、起訴離婚法院審理階段包括哪些環節?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是比較特殊的民事糾紛案件,原則上雙方當事人都要到場才行,如果被告經過催促多次不出庭,法院經過公示送達後可以缺席審判,或者將被告人拘傳到法院。如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條件,在被告不出庭答辯的情況下法院也會做出離婚判決。